为进一步加强五年专学风建设,督促、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同时为了规范晚自习的实施与管理,规范辅导员助理在督导晚自习期间的纪律及工作要求,根据《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督导安排
一、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晚自习时间为:周二至周四19:30-21:00,周日20:00-21:00,后续若有调整再另行通知。
二、晚自习教室为固定教室,均已通过教务系统审批,若有社团、部门或其他学生占用教室,应当督促占用者更换教室使用;若因教室本身存在问题不能使用,应当及时联系辅导员反馈并更换教室晚自习。
第二章 督导要求
三、辅导员助理应当根据晚自习安排表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签到考勤,并到指定教室打开教室门,做好晚自习准备。
四、辅导员助理应当佩戴工牌,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携带食物等进教室。
五、负责管理所在班级的晚自习纪律,不在晚自习期间与学生聊天、不在晚自习教室打游戏,对于吵闹、睡觉、做与晚自习无关的应当及时制止。
六、晚自习结束后关好门窗、电灯、空调、风扇等。并及时将钥匙归还至教辅中心育才楼111.
七、晚自习上课前两分钟要求学生将手机上交至讲台桌,并由考勤人员进行晚自习点名,落实学生到课情况。
八、晚自习期间无课间休息时间,助理可在晚自习教室完成自己的作业、工作等。
九、对于晚自习纪律较差,不服从管理的班级、学生,助理应当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处理。
第三章 督导纪律
十、晚自习期间,助理不得在教室睡觉、打闹、玩游戏,严禁在教室、卫生间抽烟,若有发现助理与学生一同抽烟将从严从重处理。
十一、个别班级安排有两名辅导员助理的,两人均需到教室;助理若因自身原因无法到教室的,应当自行协调其他助理顶班,并及时向辅导员报备。
十二、各助理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晚自习的管理,确保晚自习正常开展。要掌握学生晚自习的出勤及学习情况,及时将出勤情况报辅导员。
十三、晚自习属于正常教学秩序,各助理应当提高思想认识,在晚自习期间不随意离开教室,认真做好晚自习纪律管理工作,引导学生复习、预习,完成作业。
辅导员助理作为督导晚自习纪律的学生干部,应当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执行晚自习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协助辅导员、值班老师维持好晚自习课堂秩序,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晚自习纪律。并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融入晚自习的管理工作中,以保质保量完成晚自习督导工作。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学院学工办,自2021年10月13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