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禁止违反校纪校规及治安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及《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学生聚众饮酒,对聚众酗酒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二、严禁学生以老乡会、同学会、生日会组织聚会酗酒。酗酒事件召集者负主要责任,从重处理。
三、严禁学生宿舍内私藏酒类及聚众饮酒,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需配合学校开展宿舍专项治理工作,服从对其宿舍的检查,拒绝检查、态度恶劣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因酗酒引起的打架、群体斗殴、损坏公物及其他不良行为,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查看及开除学籍。对违犯法律的,报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五、因酗酒晚归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凡因酗酒受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奖、入党及入团资格。享受奖、助学金和各类补助的学生因酗酒受处罚,自受处罚之日起一律停发奖学金和各类补助、资助。
七、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违反酗酒条例,从重处罚。
八、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制造并扩大事端者,从重处罚。
艺术与建筑学院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