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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从我做起
日期:2022-04-18 00:00:00  发布人:xmxcccy  浏览量:414

2022年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深入对艺术与建筑学院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国家安全意识,让学生了解更多国防知识,增强国防意识和民族自豪感。我院于4月18日思政教育课上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什么是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活动。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活动。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哪些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防教育是一个国家的生存之魂,一个国家公民国防意识的深浅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强弱和民族的兴衰。而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主体,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接班人,具备一定的国防意识,以及拥有坚定的爱国信念,是大学生刻不容缓的义务。

一个国家想要繁荣发展,必须拥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营造,就必须拒敌于过门之外。而拒敌于国门之外不仅取决于军事实力还取决于国家公民的国防意识和爱国情怀。

同学们,你们是幸福的一代,也是责任重大的一代,我们的今天决定着中华民族明日的复兴。让我们从小事做起,热爱学习、强健体魄,树爱国之心,立报国之志,时刻准备着,为我们伟大祖国的和平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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