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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对策的探讨
日期:2022-09-13 00:00:00  发布人:艺术与建筑学院  浏览量:193

本文确认识和处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几个关系、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办学体制、加强法制建设、确保经费投入、扩大办学自主权、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科学研究等几个方面分析和论述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对策

20世纪代后期,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到底,我国已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1047所,占普通高校总数的60.5%,此外,还有600多所本科院校设置了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为595.654万人,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44.7%,招生数达到237.43万人,占普通高校招生总数的52.3%。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虽然在办学规模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办学质量和效益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观念性障碍。一是有些政府部门甚至是教育行政部门存在着忽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倾向,直接导致了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支持的削弱,资金投入不足,这严重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二是社会歧视观念依然存在,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低水平、低层次的教育,培养的是“工人”,不是“干部”,高中毕业生报考或就读高等职业院校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第二,体制性障碍。一是存在两个“不顺”,造成两个“脱节”。一方面,教育部门与劳动部门的关系不顺,教育部门负责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培训,劳动部门负责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资格鉴定与证书发放,经过高等职业院校培养培训的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后,仍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培训鉴定,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这造成了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脱节;另一方面,教育内部管理上的不顺,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人为地造成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上的脱节,这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以及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与沟通。二是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从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到计划的安排,从招生注册到专业设置,均受到中央和省里的严格控制,学校自主办学的空间越来越小。这种集权式的管理,不利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也不利于高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政策性障碍。一是缺乏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法规和实施办法。目前,虽然国家颁布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但是,在这些法规颁布之时,高等职业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性质和特征还不够明确,因此,这些法规专门涉及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不多。高等职业教育在教育规划、经费投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劳动就业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高等职业教育不能享受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的政策待遇,缺乏政策的公平性。第四,经费性障碍。根据发达国家的统计,职业教育的成本是普通教育的2.5倍,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有资料表明,职业教育经费在整个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高等职业院校生均事业经费尚不足普通本科院校的一半。很多省市没有按要求制定生均经费标准,高等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也很少。举办高等职业院校的部门、行业,也没有按办学规模拨足办学经费。企业缺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也缺乏承担职业教育经费的法规约束。目前很多高等职业院校主要依靠收取学杂费来维持运转。第五,模式性障碍。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乃是其生命力之所在。但是,在实践中,不少高等职业院校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和内涵的认识仍然不甚清楚。有的高等职业院校盲目向普通高等教育靠拢,按照普通高校的模式去培养学生,不少专业还是本科专业的“压缩型”,其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比不上普通高校专科生的理论水平,又不具备中专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很难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

为了实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几个关系

1.确认识和处理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数量、人才结构、人才规格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因此,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目标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确认识和处理高等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或层次教育的关系。首先是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关系。政府在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高等教育的层次、类别、结构和发展规模。在我国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应该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其次是与基础教育的关系。基础教育要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既要考虑满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再次是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关系。既要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是整个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又要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3.确认识和处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规模发展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没有规模就谈不上发展。质量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质量的高低是衡量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准,没有基本的质量要求,规模的扩展就失去了意义。高等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构、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都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不合理不仅很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在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日益扩大的情况下,要更加注重结构的优化,特别是质量与效益的提高,使高等职业教育从规模扩展型发展向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

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1.善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应该有刁二同的层次,既有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之分,又有在高等职业教育层次上专科、本科之分。当前,专科层次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这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的,也是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更高层次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人们也有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经过严格的评估,少数优秀的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可以升格为本科职业院校;一些整体』二不具备升格为本科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但其个别或部分专业如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或特色品牌专业经过评估可以举办本科专业。

2.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与沟通。衔接与沟通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开通“专、本连读”,即经过考核选拔一部分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二是实行“中、高连读”,即允许中职毕业生或具有中职学历的从业人员经过学校的考核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这种做法曾经在湖南实行过,受到社会和学生的普遍欢迎。三是“高、中合作办学”,即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合作办学,采取“1+2”、“1.5+1.5”或“2+1”的模式,由高职院校制定统一的招生计划,由中职学校负责招生和基础课教学,高职院校负责专业课教学、实训和推荐学生就业,主要培养社会急需而中等职业学校没有条件培养的中等技术人才。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精神。

3.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由于科技的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需要不断地充实和更新知识,加之生源下降的趋势,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培养与培训并重的办学方针,即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加大非学历教育的力度,开展下岗再就业人员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职工岗前职后培训等各类培训,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三、理顺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1.整高等职业院校的管理权限。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标准的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等职业院校的设置、招生计划的制定、办学水平评估、学生学籍管理等。

2.整教育部门内部的职能,统筹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教育部要调整现有高教司、职成教司的管理职能,将现在高教司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职能,划归职成教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作相应调整,从上到下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和管理,促进各个层次职业教育的协调和健康发展。

3,重新划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消除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的制订、鉴定以及就业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应主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及其机构的管理应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要将现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及培训机构归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4.强教育与劳动、人事等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协同管理,实现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由政府出面组织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贯彻落实这一决定。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凡考核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后,可以进入高一级学校接受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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